11/17 。小心換湯不換藥的「強制報備制」

◎林柏儀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歷經長期社運界對集遊惡法的批判、及近日野草莓運動集中的壓力下,立院藍綠兩黨終於鬆動,準備要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法。馬英九甚至多次對外聲稱:長期以來都支持集遊管制從「許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然而,仔細探究目前馬政府行政院規劃的集遊法「強制報備制」修法版本,有報備之名,卻與過去的「許可制」實質內容皆相同,幾乎可說是「換湯不換藥」,有辨明的必要。

行政院修法版本的「強制報備制」是這樣的:集會遊行管制從過去的「事前許可」改為「事前報備」,不做准許與否的審查。但其中不但仍保留了警方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的權利,也容許警方擁有「解散命令權」,可以缺乏明確標準地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且還保留了「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及行政罰規定,不管集遊是否有侵犯到他人權益,只要沒有報備、或是命令解散而不解散,「首謀」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除此之外,過去集遊法中迴避責任政治要求的行政院、總統府前「禁制區」規定,也是一樣都沒有少。簡單來說,變的只是「許可」名義上改為了「報備」,想以此聲稱已改為了「報備制」,矇混過關,並使未來修法更加困難。

相對地,從2005年起由人權、社運、學運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到此次的野草莓學運,訴求的是修集遊法為「自願報備制」:報備該是一項人民自願申請警方維護集遊安全或交通的權利、而不是強制的義務。如果一個小型集會沒有妨礙到車道,根本不該有報備義務,而如果會佔用到車道,依目前法制本來就要另外向縣市政府申請「路權」,也還是不需要再用集會遊行法來強制許可或報備。

有人或許會問:如果採「自願報備制」,有人不報備卻佔用車道集會遊行怎麼辦?其實,依我國相關交通法規,佔用道路者可開罰單、嚴重到造成公共危險者甚至可處以刑罰,如果集會遊行發生了違法事故,以各種其他法規相繩即可,根本不需要這部給予警方莫大權力、專用以打壓反政府、反大企業行動的「集會遊行管制法」。相反地,我們需要保障集會遊行者權利的法案。

集盟版的「自願報備制」修法草案,在上個會期由當時的台聯立委、目前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出,這個會期國民黨的朱鳳芝、鄭麗文也一字不漏地再提了這個法案,民進黨黨團也隨即提了幾乎相同的修法版本,兩黨加起來的連署者、若加上於第六會期時也支持自願報備制者,根本已過立委半數(可參閱表1),早可通過修法。但近日行政院版卻準備提出「強制報備制」的修法版本,要求國民黨團立委支持,有意玩弄文字遊戲,繼續鎮壓人民發聲的空間。朱鳳芝、鄭麗文等人竟也同意行政院要求,對外聲稱「接受行政院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相關比較,可參閱表2)

我們呼籲:立法院的國民黨及民進黨黨團應當堅守過去提案時採取的「自願報備制」版本,立即修法把集會遊行的權利還給人民,並將「許可制」或類同的「強制報備制」掃到歷史的灰燼,否則,換湯不換藥的作為必將受人民唾棄、繼續抵制。

表1.曾提案連署支持集遊法修為「自願報備制」之現任立委名單========================================================
中國國民黨立委

朱鳳芝、鄭麗文、劉盛良、羅明才、廖婉汝、黃昭順、林正二、鄭汝芬、簡東明、陳根德、黃義交、孔文吉、徐耀昌、邱鏡淳、林明溱、李嘉進、林滄敏、江義雄、黃志雄、羅淑蕾、陳秀卿、蔡正元、楊瓊瓔、徐少萍、李明星、張嘉郡、吳清池、陳 杰、邱 毅。

於第六會期參與連署之現任立委:
周守訓、張碩文、翁重鈞、李紀珠、黃昭順、賴士葆、帥化民、侯彩鳳

共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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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立委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涂醒哲、蔡同榮、陳節如、余 天、潘孟安、葉宜津、陳 瑩、林淑芬、李俊毅、王幸男、蔡煌瑯、郭玟成、黃淑英、薛 凌、翁金珠、柯建銘、賴清德、張花冠

於第六會期參與連署之現任立委:田秋堇、黃偉哲

共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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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團結聯盟立委
於第六會期參與連署之現任立委:高金素梅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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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提案連署支持集遊法修為「自願報備制」之現任立委,共58人。
已超過現任立委總數114人之過半數(57人)。

PS:第六會期雷倩等人集遊法修法提案為「強制報備制」,故不計入。

各修法版本比較圖:(按圖連結放大圖)


※本文轉錄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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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五民進黨的版本的集遊法草案還是被國民黨反制了,

結果還是無法逕付二讀。

但朱版的自願報備制跟民進黨提的版本比對過後幾乎是沒差…

許多地方根本就是複製貼上,連錯字都一樣。

為什麼有高度共識的法案還是過不了關? so 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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