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加油,好嗎?

※ [本文轉錄自 TheSame 看板]

作者 cokid (小市民的愉悅)看板 TheSame
標題 Re: 草莓族的學運筆記
時間 Mon Nov 10 21:35: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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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於退場可能的突破點.....

感謝徐斯儉老師的idea!!

讓政治責任的問題回歸到憲政制度上
也就是將國家暴力的問題,送交到監察院等分權監督的機關
由憲政體制來調查和監督行政機關所犯下的執法過當問題


目前這個運動的三點訴求,其實可以把它合併成兩點
第一個是促進集會遊行法的修正
第二點是要求政府負起政治責任,不管是道歉還是下台

這牽涉到兩個問題
首先,很多人都在反應,當活動為了撇開政黨色彩而策略性地著重第一點訴求時
其實已經有點背離參予者的初衷
因此這個活動性質的轉變讓人產生距離感

第二,是關於退場機制
到底要在哪個停損點上做退場,一直是令人頭痛的問題
集會遊行法是一個具體的訴求,就是逼著兩黨正視並且給予承諾
但是難道在這個程度上就可以宣布退場了嗎
第二點訴求要如何去評估它的停損點在哪裡?

徐斯儉老師的意思是,不管是道歉或是下台,其實都是一個「結果」
在這個結果產生之前,總是要有人去調查,去監督,
把事情弄清楚之後再進行「結果」的表態
與其強調「結果」,
不如把這個訴求轉換到對憲政體制的層面上
要求監察院和立法院,盡快對行政院使用國家暴力的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一來可以把這個問題回歸到憲政體制上
這就是權力制衡的概念不是嗎?
台灣的憲政體制一直欠缺運作的動力
以至於權力制衡並沒有辦法在台灣所謂民主的社會中展現
就這個事件推動憲政機制運轉,也未嘗不是一個民主制度的契機
並且,這也可以幫助這個活動撇開黨派色彩的陰影

二來,對這個活動來說,退場機制就不是這麼曖昧的問題
因為這個訴求變得較為具體
我們可以請求監察院開始介入調查
(需不需要考慮政黨色彩的問題?不過既然是聖人當監察院長,應該值得信任....吧)
總之呢,如果可以讓監察院接下這個調查的重擔
並且透過憲政機制,讓行政院負政治責任
我們就不需要陷入政治責任要到什麼程度才能退場這樣模糊問題上
只要憲政機制啟動,就可以是我們退場的時候


以上是一個很臨時很粗操的設想
我也已經把這個想法告訴含吉,請他在決策小組的討論中提出
不知道決策小組或是論述組會怎麼去考慮這個建議
不過如果把這樣的論述細緻化,或許會是一個解決退場問題的突破點
主要就是政治責任的訴求上做一點方向上的轉變

而且,這也可以與老師們在記者會上的四點訴求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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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修正案今天已經排入週五的議程了

至於道歉下台的部分,上面那篇的辦法是啟動憲政機制
可是現任監察院長是王建煊…
他是聖人沒錯,但我個人覺得他不行耶Orz
很難想像他會開記者會
指著馬英九、劉兆玄、警政署長還有國安局長,
叫他們道歉跟下台。
他比馬英九還溫和怎麼兇人家
包青天都嘛要很兇
如果陳定南還在當監察院長就好了…

今天劉兆玄接受媒體專訪時,
廣告時間意外說溜嘴,他說他不會道歉,
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

很明顯是不對的事為什麼就是不道歉?
死不認錯好像是很多中國人的通病
要是日本人這時候早就下台了
更甚者就切腹以示負責
但台灣的政治人物就是不會誠實面對問題
不是愛硬坳就是政治邏輯混沌不清亂跳針亂抹黑
藍綠都一樣!

陳水扁前天還說:學生的要求不過份。
但他執政八年也沒積極修改集會遊行法
他有什麼資格講話!

當年馬英九不是也讓紅衫軍沒有申請,就就地合法
我們應該比紅衫軍和平吧,
為什麼就把我們架走還打老師!

果然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
政治真是可怕<--又來個世俗的結論

今天看到陳芳明老師的言論,跟我想法很接近
他說修法只是其次,但最重要的是執政者當局的心態
警察要檢討,但警察作為是執政者心態的延伸
如果修法通過,但當權者心態沒有改變,
隨時都還是以維持治安為名動用公權力,修法就會失去意義。


好像所有問題最後還是回歸到人身上
能不能檢討、反省自己?

了解美國歷史的就會知道
美國人今天會選出一個黑人總統是一件多不可思議的事
C先生說,因為美國有自我修復的能力
啊~聽了真是羨慕,這對台灣來講是種超能力吧?
我想他們的自我修復能力來自於反省能力
反省、學習才是累積民主資產的王道

實在很想對著那些政客講:
加油,好嗎?

(不過最好是假扮成飛天小女警,然後放完話馬上溜走
不然應該會被架走,或是被警察認出來之後衝進我家搜查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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